10/12/2013

蘇少鑫:“在家上學”合理合法

蘇少鑫:“在家上學”合理合法
時代周報 2013年10月10日 
蘇少鑫

日前,廣州“在家上學聯盟”引發輿論關注,不過,仔細看看數據:“其QQ群成員僅僅有400多名,真正付諸行動的只有10%。”不免讓人疑惑,事件引發的討論是否有些“小題大做”了。

恰在日前,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布了《中國在家上學研究報告(2013)》,報告顯示,國內約有1.8萬學生沒有在校接受教育而選擇了“在家上學”。而對比美國,數據顯示,“在家上學”已經成為美國增長速度最快的一種教育形式。共有200萬個家庭選擇在家上學。

作為個人乃至社會自救的表現形式,現代私塾能否在個體意義上解決目前國內教育存在的弊病?有此前更出名的上海孟母堂的前車之鑒,自然很難令人感到樂觀:2006年孟母堂因沒國家認可辦學資質、違規教育收費、家長違反《義務教育法》規定未把適齡兒童送入國家批准的教育機構接受義務教育被叫停時,輿論似乎無話可說。畢竟,一旦被冠以“違法”之名,等待他們的,惟有被關停一途。不知道廣州“在家上學聯盟”,是否也會有同樣命運。

可實際上,私塾教育真的違法嗎?在這裡,需要提醒,如果我們承認公民有信仰、言論和結社自由的話,就必須明白,辦學是結社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看,公民結社辦學是憲法權利。

而且,中國早就簽署並批准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宣布:“本公約締約國各國承諾尊重父母和適當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他們可以為他們的孩子選擇符合國家規定或批准最低教育標准的非公立學校,並保證自己的孩子獲得符合他們信仰的宗教和道德教育。

在這裡,最低教育標准包含兩個方面:不能對學生造成直接傷害(比如提供安全的上課環境、不能打罵學生等);提供一定質量的教育,使學生獲得正常發展所必需的基礎知識(袁征,《中國教育問題的哲學思考》,2009年)。

http://easss.com/edu/home

也就是說,只要孟母堂、在家上學等,達到了這個“最低教育標准”,教育行政當局就沒有理由叫停它們。你真以為那些根本就與孩子毫不相關的教育行政部門,會比只生一個孩子、有能力不工作在家專門教育孩子的學生家長更關心孩子的未來?

當然,也有人會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規定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適齡兒童是否平等接受了義務教育,現實中肆行的“擇校費”、“捐資助學”,就是最好的明證。為了實現締約國人民的受教育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確實要求:“初等教育應屬強制性質,使所有人都能普遍獲得”。顯然,國家有保證適齡兒童教育權實現的義務,而家長也有讓孩子去接受教育的義務,但是,家長並沒有將孩子送到國家指定的教育機構的義務適齡兒童既然可以到達到最低教育標准的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接受教育,就沒有理由不能去孟母堂或者在家接受教育。

所以說,必須明確,受教育是公民權,它絕對不是公民對政府的義務,法律及教育行政當局需做的是,履行監督職能保證讓孩子接受到最低標准以上的教育,至於結果如何,要相信家長及社會,會作出理性的選擇。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蘇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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