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2014

在家自學違法?

在家自學違法?
2014年8月27日

【明報專訊】現時香港政府規定所有年齡介乎6至15歲未完成中三的兒童,須在學校接受9年免費普及基礎小學及初中教育。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74條,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向無合理辯解而又未有安排適齡孩子入學的家長發出入學令,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子女定時上學。若家長沒有合理辯解而堅拒送子女入學,即屬違法。

教局不鼓勵 按個別情跟進

根據教育局給我們的電郵回覆,局方強調不鼓勵家長安排子女在家施教以取代學校教育,現時「在家學習」的個案仍當缺課個案處理局方會派員與家長及學童面談及家訪勸喻及輔導家長讓子女上學。但若屬特殊個案仍會以學生的利益為大前提,就個別情及《教育條例》條文執行及跟進。局方指現時仍未有批核任何「在家學習」的個案,不過會就個別情作出跟進,現時仍有小量的「在家學習」個案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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